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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保護宣告 個資蒐集同意聲明

當您使用「道路挖掘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網路申請服務時,需填入個人資料(如姓名、電話、身分證字號、手機、通訊地址、統一編號等)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臺北市政府工務局(以下簡稱本局)有義務告知以下事項,在您提供個人資料前請前務必詳閱:

1. 蒐集之目的:

028交通及公共建設行政、029公民營(辦)交通運輸、公共運輸及公共建設、109教育或訓練行政、135資(通)訊服務、136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37資通安全與管理、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75其他地方政府機關暨所屬機關構內部單位管理、公共事務監督、行政協助及相關業務。

2. 個人資料之類別:

C001辨識個人者、C003政府資料中辨識者、C011個人描述、C031 住家及設施、C052 資格或技術、C061 現行之受僱情形、C072 受訓紀錄、C073安全細節。

3. 個人資料使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3.1.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或本局依相關法令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3.2. 地區:本局所屬機關所在地及本系統提供服務之地區。
3.3. 對象:案件權責之本局所屬機關、人民申請案業務督導機關、本系統管理機關。
3.4.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將個人資料提供予該案件權責機關。

4.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您得就個人資料依法行使下列權利:

4.1. 得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4.2. 得請求補充或更正。
4.3. 得請求停止搜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

5.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您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系統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